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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机构设置
[来源:本站原创 | 作者: | 日期:2007-10-19 | 浏览 次]


    政协工作组和专门委员会,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。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规定,工作组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、变动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均由常务委员会决定。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设组长或主任1名,副组长或副主任若干名,成员或委员若干名。根据工作需要,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、有关方面的专家、学者为组员或特聘委员。组员或特聘委员由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物色、考察,提出建议名单,报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,方可参加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。1984年6月,县政协成立后,设立了3个工作组为首届政协委员会的工作机构。1985年6月,第一届委员会期间,为保持与全国政协、省政协工作机构设置的一致性,撤销了工作组的建置,改为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。此后,历届政协的工作机构设置均以专门委员会为主,机构名称和设置数量均有变动。
    第一、二届委员会期间
    1984年6月6日县政协正式成立,第一届委员会设立经济建设组、文卫科技组、文史资料组为工作机构。1985年7月,县政协一届六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将原设3组改为3委,即工作组委员会、学习委员会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。
    政协汉阴县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机构未变。
    第三届委员会期间
    1990年5月,第三届一次全委会议后,三届委员会保留上届委员会设立的3个专门委员会。1991年3月18日,县政协三届四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将3个专门委员会中的学习委员会、工作组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学习宣传委员会、经济调研委员会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名称未变。
    第四、五、六届委员会期间
    1993年6月,政协汉阴县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机构增设提案委员会。至此,县政协共有工作机构4个,即学习宣传委员会、经济调研委员会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、提案委员会。1997年1月9日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规定,县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,鉴于机构改革,为便于政协工作的开展,将原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变更设立为政协汉阴县委员会提案?社会?法制?祖统委员会、政协汉阴县委员会经济与科技委员会、政协汉阴县委员会学习?文史?教文卫体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。
    1998年2月以后、2003年2月至今,第五、六届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未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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